农资营销的前提条件与另类预言——兼与刘春雄老师《农药营销大预言》探讨

作者:熊兴平2009-06-1814:33:39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思想态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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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农资营销的前提条件与另类预言——兼与刘春雄老师《农药营销大预言》探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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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资营销的前提条件与另类预言

——兼与刘春雄老师《农药营销大预言》探讨

●熊兴平

正如经济学的预测研究是有前提条件的一样,农资营销预测也是需要前提条件的。经济学中有“三大假定”:①假定人是有欲望的,②假定人是有理性的,③假定人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,然后根据这些前提假定,再来探讨经济人和企业(经济动物)如何在市场上进行博弈的。

《农资与市场》08年第13期营销版刘春雄老师的《农药营销大预言》一文,内容简洁明快,令人耳目一新,让人有茅塞顿开之感,是值得再三品读的好文章。美中不足的是,老师文章似乎没有对该文预言的前提条件进行“假定”,要知道任何基本命题都需要假定的前提条件,否则就无法研究和预测下去了。因为前提条件不一样,最终结果也不一样的。因为市场营销是非线性的,所以容易出现“多种原因,多种结果”,有的还出现“多种原因,一种结果”,甚至还有“一种原因,多种结果”等。

不过拜读该文,我似乎能得出这样的“隐含的”假定条件:1、农药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,是一般均衡的,没有进入和退出壁垒;2、购买者(农民)没有受到种植业收入的限制,即需求是充足的,并呈现消费共性和相似化;3、渠道商与生产企业不存在信息不对称,且不存在差异化的;4、生产企业之间(行业内)存在某一个公共的盈亏平衡点的;5、农民和渠道商都没有逆向整合上游的能力和话语权;6、暂时不考虑其他约束条件(如土地制度、农民机会成本、购买随机性、家庭分散经营等)。这6个隐含的假定,是我仔细阅读之后根据个人理解得出的,也许不一定正确和完整。读者朋友也可总结归纳个人的另类看法,做到“奇文共欣赏,疑义相与析”。

不过,笔者根据9年来的农资观察和营销经验,发现农资(农药、种子、化肥)营销存在如下前提条件的制约:

1、我国土地的家庭分散经营,导致无法形成规模化现代农场。即无法形成像美国那样大规模种植的大农场(法人),故市场是零星而离散的,而非连续的。

2、购买主体是分散的农民(自然人),故处于弱势地位,信息不对称,无法讨价还价,单独购买形成不了制约力,无法从购买源头上逆向整合上游流通渠道和生产企业。

3、多元复杂的种植结构和地域差异,无法整合出大规模的种植市场,故支撑不起生产企业的“规模产品”和“规模经济”,更为要命的是,种植业基本上是“明亏”或者“暗亏”(这还不包括时间成本和农民的机会成本),难以扩大再生产。

4、种植业的主体是妇女、儿童和老人(即“386199”),种植业是家庭的次要收入,基本上属于自然经济,耕种目的是主要养家糊口(自给自足),一般家庭基本无现金流入(农业补贴对农民微不足道),主要收入来源是青壮年外出打工“劳务收入”,主业与副业错位颠倒,有效需求严重不足,农资需求很虚弱。

5、零散且无门槛的零售群体和经销商群体,流通渠道本身分散而且不规模,渠道也无法集中,经销商做不大是常态,做大反而是例外。

6、在农药领域里,300多个有效化学成分,近2万多个登记品种,4万多个品规(一个品种基本上有2个规格),这样平均每种规格销量不超过160万元,产品销量分散而且不规模,基本上也无法支撑起生产企业的“大规模经济”(少数常规大吨位品种如草甘膦、百草枯、毒死蜱、乙草胺、阿维菌素等,原药生产规模容易集中,复配制剂却无法规模生产)。

以上6项内容是客观存在的,是从现实中归纳出来的,属于实证分析,不是“事先假定”,而这恰恰是农资营销领域里的生产企业要面临的前提条件。笔者在第二届中国农化营销节上《如何做大单品和如何做好销售目标细化分解?》的演讲中也曾经提出“做大单品需要什么样的前提条件”,具体文章参见《农资与市场》杂志08年底第7期营销版《如何做大单品?》,其内容与上面的稍有不同,请注意区别。

根据这些前提条件,我们也不妨对农资营销做一些另类的预言。根据托利得定理,测验一个人的智力是否属于上乘,只看其脑子里能否同时容纳两种相反的思想,而无碍于其处世行事。能够在大脑里同时容纳两种不同、甚至相反理念的人,往往才是真正的“兼容并包”之人,因为“思可相反,得须相成”。

本文作者:熊兴平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链接地址:http://xingping1908.blogchina.com/73742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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